.當道路交通條件發(fā)生變化時,應及時調整相關標志的設置。應盡量使用公路標號、城市道路名稱標志,以使道路使用者了解其所在路線和位置。標志應經常清潔、維護,保持足夠的你反射性能,保證視認性。標志桿附著安裝在上跨橋和附近構造物上,按附著版面所處位置不同分車行道上附著式、路測附著式兩種。附著式標志的安裝高度應符合GB3.12.1和GB3.12.3規(guī)定。如果標志支撐結構位于路側凈區(qū)內應確保其部隊駛離道路的車輛構成危害,否則宜采用階梯效能結構或設置相應的防護、警告設施。交通標志桿設置(調整)應在新(改、擴)建道路建成通車前完成,路網中與此新(改、擴)建道路相關的道路上與其相關的標志也應同步調整,完善設置。標志桿廠家使用中還應避免其被數目遮擋、被路燈照明影響視認。懸臂標志桿的形狀、顏色在其使用期內應符合本部分的規(guī)定。